我總是很在意如何在藝術世界中識別和表現自己 ── 同時,我也意識到到底有多少法律、規則和期望塑造了這個「我」。有鑑於身份和語言中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層次結構,我通常會根據展示的平台來駕奴我的多個身份,以及思考如何傳達我的藝術和個性。
我想起在幾年前,我曾在一家美術館擔任教育工作者。他們曾要求我對一位像我一樣失聰的老牌藝術家進行錄影採訪。他很快(且可以預料地)拒絕了這一個請求,因為他發現接受由美國手語(ASL)使用者進行的訪問有可能「不符合他的做法」。這一件事讓我想到身份和殘疾如何相互關聯。他是一位具有演講技巧的白人男性藝術家,所以也許他的身份足以使他在觀眾前建立自己的形象。而作為主要以ASL進行交流的韓裔美國女性藝術家,我沒有身份告訴其他人給我滾開。
奇怪的是,有時候人們告訴我他們並非歧視殘疾人士,他們看待我和其他人是一樣的。但這往往導致了這些人在應該要留意我的耳疾時,反而完全忽略了我的狀況。
然而,這些狀況正在慢慢改變。殘疾研究出現在二十世紀的八十年代,並在少數國家繼續蓬勃發展中。我認為自己是文化上的聾人(因為我們是語言上的少數派,這已經形成了某種與民族身份類似的東西),而不是物理上的聾人(從醫學角度上的聽力損失而言)。作為一名成年人,我了解到我的身份和職業很大部分是原自1990年頒布的《美國殘疾人法案》的產物。(簡單說明一下:它是根據1964年《民權法案》建立的,該法案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民族出身的歧視)。根據這項立法,我可以藉由經認證(及由公共機構資助)的手語翻譯學習和獲得大學學位,可以收看要多少有多少的附字幕的電視劇和電影,並且能夠在線上口譯員的幫助下撥打電話。我在世界各地展出,演出和講課。
我注意到,當有愈來愈多的法律保護殘疾人,以我的身份也享有愈來愈大的靈活性和自由。在沒有或很少有法律支持殘疾人的地方,我要花費大部分時間奔波,一遍又一遍地問同樣的問題,並解釋為甚麼在我參與活動的期間必須要做出某些特別安排 ── 不僅僅對於我,而是對每位參與者而言都是必需的。想當然,這些花費在談判上的心力其實本可以用在我的作品上。
有兩個因素使我擁有了充分表達自己的能力:互聯網,它使我能夠通過電子郵件與提供展覽機會給我的人溝通;還有一直在學校、會議和博物館中協助我的手語翻譯員。並非每個機構都很慷慨,並且願意設法提供超出最低要求的東西,但世上總有幾個好心人。
在美國,許多博物館都有一筆無障礙設施的預算,但由於涉及到大量繁文縟節使得獲取這些資金非常困難。在過去,策展人和總監經常不得不使用他們的展覽預算來滿足我特定的工作環境需求。在這些情況下,大家往往都會感到有點不舒服和緊張,但事實上這種情形真的很簡單就能避免。
2015年,我在柏林雙年展舉行了一次名為「順手牽歷史」的表演講座,我在那裏提出了對聾人歷史的批判,並在添加了個人觀察的基礎上再次復述。當然,我的身份有所重疊 ── 我是一個女人,亞洲人,美國人,母親 ── 但我的聾人身份往往處於首位。因為我交流的方式,經常就決定了我在一個以口語為主的社會中的地位。有趣的是, 我的口譯員的聲音通常代表了我的身份,變成為我身份的延伸。
多樣性並不是我最喜歡的詞,但我希望有一天,社會和制度將變得足夠靈活以適應每個人和任何人。在藝術家和組織者之間需要有一個更好的信任制度,他們應該對每個文化從業者的時間和工作進行有力的保護。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責任創造或尊重少數族裔的空間。我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才覺得自己可以坦然地談及我作為聾人的經歷(也或許,是因為我開始作為藝術家後的特權)。由於各類型的身份標籤日益豐富,人們現在或多或少地對多元身份持開放態度。這也影響了我的行事和對話,現在,我的傳記中已經再沒有「天生失聰」這句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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